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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改委经贸委国资局要求贯彻《监管条例》深化企业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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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4
第1版(要闻)
专栏:

  体改委经贸委国资局要求
贯彻《监管条例》深化企业改革
本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体改委、经贸委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人日前就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和所有国有企业,深刻领会《监管条例》对于保障国家所有权及其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和贯彻《监管条例》作为当前企业改革的一件大事来抓。
当前,贯彻执行《监管条例》的首要任务,是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工作,迅速形成贯彻执行《监管条例》的热潮。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和企业职工掌握《监管条例》的精神实质:一是国有企业财产属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二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对企业财产实行分级管理、分工监督。重点和骨干企业要采用监事会形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监督。三是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应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的整体效益。四是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基础管理工作,严格产权变动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监管条例》规定的原则,负责制订本地区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实施“两则”,搞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探索试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把贯彻《监管条例》与贯彻《转机条例》结合起来,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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