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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治理“三乱”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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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发出治理“三乱”通知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对在公路上设站、执法提出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通知》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
《通知》要求人民警察在公路上依法进行巡逻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除发现有违章行为和犯罪嫌疑的情况外,不得随意拦截车辆。
《通知》说,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规定。严禁在公路、桥梁、隧道正式竣工通行前,先收取通行费。
凡利用贷款包括需归还的(集资)新建、改建(不包括局部改造)的高等级公路、桥梁、大型隧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对过往的车辆收取通行费,但是贷款(集资)还清后要立即停止收费。
通知还指出,禁止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路上拦截车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行为。任何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员强制推销各种车辆设备、配件和宣传品等,不得在公路或者城市入口设置强制性车辆冲洗站,拦截过往车辆强制冲洗。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严格查处本地区、本部门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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