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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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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
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本报讯记者费伟伟从国家计委获悉:为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八五”以来,特别是近两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措施,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在基本建设投资上予以倾斜。在“八五”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在资源开发利用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布点上,对西部地区实行同等优先的政策,并在近年来中央投资在全社会投资所占比重逐年下降的情况下,提高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同时,随着中西部一批大型、超大型项目上马,如三峡水利设施建设、塔里木石油开发、西南地区水电建设、陕北油气田、神府东胜煤田开发及连云港到霍尔果斯大陆桥的建设等,将带动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扶贫力度。国家大幅度增加了扶贫资金,到1994年已达近百亿元,其中绝大部分用于中西部地区。被国家列为重点扶贫的592个县,中西部占86%;每年4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80%安排在中西部地区,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农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国务院去年作出《关于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决定》,决定从1994—2000年,每年给中西部乡镇企业100亿元专项贷款。此外,还拟实施“东西合作工程”,促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带动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
四、调整政策,给予优惠。新成立的国家开发银行已作出决定,对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的电力建设继续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在引进外资方面,对长期优惠的国外贷款,主要投向中西部省区;在扶贫资金投向上,国家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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