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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传统农业模式——就农业综合开发访李延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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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5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突破传统农业模式
——就农业综合开发访李延龄
本报记者周泓洋
在我国近几年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显示了巨大的威力。这是一项政府保护、支持、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的文件。文件使农业综合开发在过去做法的基础上有了新发展,受到各地普遍关注。为此,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副部长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李延龄,请他就新出台的若干政策谈几个问题。
记者:国务院确定由国家立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已经有6年了,这期间出台了不少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请问这次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推出《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的呢?
李延龄:为开辟新路,国务院采取了许多政策,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整体水平,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这毕竟是一项新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必须使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资金政策和管理工作等方面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此,我们在总结这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可以说,这个文件的内容是原有政策的继续、补充、完善。
记者: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条件下,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是什么?
李延龄: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重点是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水土资源的开发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粮、棉、油、肉、糖等主要农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的发展后劲。
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因此,改造地力,扩大面积,解决吃饭问题,是农业综合开发不可动摇的奋斗目标。与此同时,要在保证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搞好多种经营,以尽快增加农民收入。这次新制定的政策里面着重强调了这一点,就是要使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样稳一块,活一块,既体现了国家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作用,又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把保证粮食供给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统一起来。
记者:请谈谈,这个文件对原有政策作了哪些修改?
李延龄:新政策调整主要有三点。其一,体现在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上。新政策明确指出,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次,稳粮和增收,政府要有资金支持,但在资金筹集和投入政策上有所变化。文件明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财政资金、银行专项贷款、集体(企业)自筹资金和农民集资以及引入资金组成。中央投入资金要求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省级要承担70%,地、县级财政承担30%。在这些资金的安排上,政策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70%以上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30%以下用于发展多种经营和龙头项目的系列开发。银行专项贷款,原则上30%用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70%用于发展多种经营。
第三点,改进立项制度。其要点是,所有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筛选的原则确定;坚持择优立项,集中投入,连片开发;对已到期的项目要严格验收,合格后再立新项目,对各地的投资不搞“基数法”;工程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
记者:请问农业综合开发对科技的政策是什么?
李延龄:在这次出台的文件中明确规定,要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综合效益。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农业综合开发,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要给予奖励。
记者:请您谈谈农业综合开发的前景。
李延龄:我国农业资源虽然短缺,但开发利用的潜力是很大的。我国有中低产田10亿亩,近5年只改造了1亿多亩,还有9亿亩待改造。60亿亩草原,3/4待改造。还有浅海滩涂1200多万亩,淡水水面近7000万亩,沙荒10亿亩可以开发利用,这些资源中有相当大的部分经过开发治理后就可以转化为巨大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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