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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厅规定小学学费标准太不及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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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1-06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摘要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厅规定小学学费标准太不及时
中共安徽省湖东县棕阳镇委员会吴良杰来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厅对小学收费标准规定得很不及时。今年上半年,我省小学都在二月二十一日开学,但当时省教育厅还没有规定收费标准。各区都向县文教科催问,县催问专署,专署答复:省教育厅没有规定下来,暂时按去年标准收费。直到三月初,省教育厅才规定了小学收费标准。乡村小学接到通知时,开学已快一个月了,学费大部分已收清。但因规定中的收费标准比去年的高,学校只得又办理一次收费工作,动员学生补缴。这就引起很多家长不满。这学期,我县小学在九月一日开学,省教育厅又没有及时规定收费标准。学校只得暂时仍先按上学期标准收费。经逐级催问后,乡村小学在九月中旬才收到增费的通知,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难。安徽省教育厅对规定学费标准不及时的原因应作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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