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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通过进出口商品质量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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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7
第7版(国际)
专栏:

  蒙通过进出口商品质量条例
新华社乌兰巴托8月15日电蒙古国家标准计量中心日前宣布,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蒙古国政府刚刚通过的《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暂行条例》。
《条例》规定,凡进出口对人的健康、生命和自然环境有直接影响的食品和日用化学品、电器、化妆品等产品,必须持有质量合格证才允许过境和买卖。该条例是为了贯彻实施蒙古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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