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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省级国家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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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6
第1版(要闻)
专栏: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
省级国家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完成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记者李建兴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继7月底广东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省级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工作后,目前又有北京、上海、四川、贵州、广西、青海、宁夏、湖南、内蒙古、黑龙江、江西、山东、陕西、安徽、浙江、海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正式挂牌,分开办公。至此,组建省级国家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工作已全部完成。西藏自治区只设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务院对两个税务机构的征收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税务机构按省、市、区,地(市、州、盟),县(市、旗)设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征收处)国税系统按经济区划设置,地税系统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职务的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地方各级税务局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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