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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首次参加内地律师考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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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港澳台居民首次参加内地律师考试
本报讯记者吴兢报道:我国内地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今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定于8月20日至24日进行。
港澳台地区考生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刑满5年的除外),已取得国家教委认可的内地高等院、校(系)颁发的大专以上法学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参加由中国律师资格考试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香港树仁学院在香港举办的“中国法律课程培训班”成绩合格者。据悉,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报名,在深圳大学参加考试,其考试时间、试卷、规则和评卷标准、录取办法等与内地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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