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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芒所指“蛀虫”丧胆——广东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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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锋芒所指“蛀虫”丧胆
——广东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纪实
新华社记者何平法制日报记者徐来本报记者毛磊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一天上午接到群众举报电话:一名法官在审理一起刑事上诉案件过程中,已向上诉人家属索得港币5万元,并继续索要巨额贿赂,约定于当晚7时接头交钱。
案情重大、紧急、刻不容缓。反贪局检察官迅速部署,按预定时间进入接头现场。当那个法官将一份二审判决书复印件交给上诉家属,并得到一个装满港币的白色信封离开下楼时,3名检察官将其拦住并表明身份:“我们是广州反贪局的,请你跟我们走一趟。”随即将其押上早已等候在酒店门口的汽车,并当场在这个法官身上搜出内装8万元港币的信封。
紧接着检察官在这名叫陈铭波的法官宿舍内又搜查出他第一次向上诉人家属索得的港币5万元。检察机关根据充足的证据证明陈铭波犯有受贿罪行,对他依法提起公诉。
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机构最近打的一场漂亮的伏击战。
在全国率先成立的广东省反贪局始终坚定不移地集中力量查办重特大案件,把打击锋芒集中指向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一大批“蛀虫”纷纷落入法网。
反贪局的检察官们挖出了全国罕见的原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受贿港币172万元、人民币63万元、美金5000元的特大案件;查出了震动深圳的原市房管局局长陈炳根贪污受贿人民币24万元的特大案件;侦破了中国民航广州管理局运输公司售票处售票员易芳贪污人民币313万元案;查获了原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王建业受贿人民币480多万元、美金75万元案;查处了英德市原公安局长张文烈受贿人民币18.8万元、贪污2000元案;破获了原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受贿港币91.4万元、人民币34万元案,查获了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经理曾利华索贿、受贿700万元案件……
广东各级反贪机构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贪污、贿赂罪犯给予了坚决的打击,令贪污贿赂犯罪分子闻风丧胆。5年来,他们共受理举报线索8.35万件,已初查近2万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04万件,其中大要案件567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亿多元。1989年大要案只占立案总数的37.2%,1993年上升到75%,1994年1至6月高达80.5%,犯罪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就有29件。
广东省反贪机构成立后,一直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通过积极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目前,他们积极拓展预防工作新路子,使反贪预防工作朝着专业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方向发展。
5年来,广东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廉政关系845个,建立联系点862个,他们与社会各界共同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把案后的堵漏监督和案前的主动制约结合起来。据抽样调查:共建廉政单位有60%没有发生案件,30%的共建单位比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前发案有明显下降。
针对如何将反贪污贿赂斗争引入法制化轨道这一问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骏对记者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反贪专门机构的成立是使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必由之路。广东省检察机关要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反贪局检察官,提高反贪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办大案、难案的侦查能手和专家。
记者了解到,为了把公民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举报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举报工作制度,包括:《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受理线索的处理原则》,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会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问题的通知》,等等。
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成立5年,年轻的检察官们一直在不懈地追求、勇敢地探索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他们面临着希望与困难并存,挑战与机遇同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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