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0
第2版(经济)
专栏:

  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本报记者潘承凡
    一个不应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市场上的病害猪肉增多了,消费者对此反映比较强烈。现实似乎给人们一种错觉:目前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和寄生虫增加了。事实不尽如此,关键还是屠宰和检验环节存在些问题。
改革生猪统派购制度的历程已近10年,市场上的肉类产品由紧张趋于充盈,市民们拍手叫好。但是,形形色色的屠户蜂拥而起分散作业,检疫很难实施;故意抗拒和逃避检疫的事情屡有发生,有些地方逃检率高达60%,甚至已出现病死畜禽上市民饭桌的事。于是乎,有些地方再度关上生猪开放经营的大门,东北某主管商业的副市长,就曾亲自组织有关部门下乡封闭了17个屠宰点,收缴了兽医卫生许可证。
诸如此类的办法,出发点显然是不错的,照那样做,市场上的肉类确实会暂时干净许多。但限制了多渠道、多成份的经营,难保肉类市场的繁荣局面不会受到牵累。而且更重要的是,靠行政手段不可能最终解决问题。病害肉增多,是肉类生产改革伴生的矛盾,只有对症下药,增加改革的力度,既有肉吃又不致感染害病的理想境界才有可能降临。
    出了问题打谁的板子?
按照政府关于家畜家禽防疫的规定,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生产的畜禽产品由厂方实施检疫检验。其它畜禽屠宰加工单位和个体户所屠宰加工的畜禽、畜禽产品,由所在地农牧主管部门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行检疫、检验。
商业系统的屠宰厂、肉联厂与农牧部门的检疫机构各管一块,各检各的,出了问题真不知该打谁的板子。据国内贸易部统计,全国集贸市场每年上市生猪1.8亿头,减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以外,还有1.35亿头猪为个体分散屠宰,检疫监督很难保证,肉品质量确实很成问题。有些地方的食品公司迫于经济压力,收购经营个体户屠宰的肉类产品,扩散了病害肉的传播范围。
据介绍:屠宰厂、肉联厂自宰自检,世界上只有中国一家。在国营屠宰厂、肉联厂里,检疫机构只是一个受厂部领导的下属部门,让作为下属部门的检疫机构去监督检疫,其执法的严肃性和可信度确实不太好说。基层屠宰厂按照条例可以不受农牧部门的检疫,自宰自检。有些由个人承包的屠宰厂倒闭后,承包者干脆拿着检疫章,给人盖章收钱,检疫监督权外流更加堪忧。
屠宰厂、肉联厂自检,是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分段管理的产物。屠宰厂、肉联厂几十年来积累了4万多人的检疫队伍,经过国家和企业几十年的投资,检疫设备先进齐全,它们向市场提供了难以计数的安全肉、放心肉,继续维持,显然是照顾到了历史状况。但时至今日,这种局面相对于整个国家的农副产品改革和市场经济进程,确实有些滞后。如何把个体屠户纳入有效的检疫监督网络中,对农牧部门来说,也是个尚未完成的新课题。其实,打谁的板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让老百姓尽快吃上放心肉。
    既有近景也有远景
四川省首先想出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办法:将分散的个体屠户相对集中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从事屠宰,由检疫人员在屠宰现场实施检疫、检验。这个做法很快在全国推广。南京市个体屠户进点宰杀率达到75%,市场肉检率立刻上升到99%。
内贸部和农业部先后肯定了这一模式,这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因为两个部门有一个不变的共识:让全国人民吃上放心肉。但如何合理地、科学地定点布点,确实需要慎重对待。定多了不行,定少了不行;定远了不行,定近了也不行。国有屠宰厂、肉联厂设备和检验手段比较先进,又有污水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应该被定点为屠宰场。但是,国有屠宰厂、肉联厂点少路远,个体屠户不愿去。而且,“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只解决了个体屠户检疫不便的问题,提高了成品肉类卫生质量的比率,远没有真正理顺肉类生产中屠宰权、检疫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的矛盾。农业部畜牧兽医司司长贾幼陵认为:真正解决这一矛盾的还是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圳模式。
对市场经济浸渐较深的深圳人创造了一条完全不同于内地的路子:屠宰、检疫、经营三者分开。深圳所有的肉贩子不直接到屠宰厂进货,每20—30个肉贩子选举一个当地俗称“买手”的中介人,工商所发给买手证。买手每天登记肉贩子所需的猪肉,到生猪批发行批猪,再赶到屠宰厂集中屠宰,然后分发给肉贩子。屠宰厂只管屠宰,收取屠宰费,与肉类经营毫无关系,屠宰权落入谁手已不重要,没有人再去拚死相争。农牧部门的检疫机构驻厂检疫,检出病猪肉与厂方利益无关,厂方自然非常配合,检疫严肃认真,但又异常顺利。
农业部和内贸部又一次同时举起了双手,因为深圳模式有效地净化了曾经混乱过的深圳肉类市场,深圳的老百姓终于吃上了放心肉。就在深圳模式创造过程中,深圳市商业系统的国营肉联厂就向市政府打过报告,要求按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自设检疫部门,市政府明确批示:“我市已有专门肉检机构,其他部门不宜重设肉检机构,检疫工作由市肉品卫生检验所负责,经营与监督一定要分开。”正是这一纸批文,斩断了在别的地方仍然纠缠不清的乱麻,肉类检疫监督终于显出了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近,一部替代《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家畜家禽防疫法》草稿正在各地法律专家手里征求意见,这部法的出台,将有可能,再从法规上将屠宰权和经营权作适当的分离或界定,那么,“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就会有更加可靠的基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