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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付款自立规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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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取钱付款自立规矩
七月二日,我到达川地区邮电局取汇款三千元和稿费二十五元,被告之得先付十五元二角服务费。我问有什么依据,服务员说:“领导通知。”我当时身无分文,便让服务员从汇款中扣除,服务员却坚持先付款后取钱,结果我白跑了一趟。
         四川达川地区司法局 李胜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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