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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法制建设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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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西南民族法制建设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据新华社南宁8月22日电(记者龙向超、杜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西南各省区具有鲜明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法制建设已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各省区先后制定了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数百件,使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西南现有广西、西藏两个自治区和14个自治州、61个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有5000多万。从1984年10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各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法赋予的权利,结合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自己的自治条例和有关法规。各自治地方还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制定了民族立法的近期和长远期规划,制定出单行条例等240多件,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各自治地方在制定条例中,重点突出,抓住关键解决实际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制定条例和实施细则中,突出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发展民族教育,加快民族经济发展和解决好民族经济建设中自治权益等重要问题。
西南各省区在抓好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执法监督,保障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的实施。贵州省委、省人大为使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落到实处,多次专门组织检查组,深入到自治地方的干部群众中去检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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