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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过得硬不怕当被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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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事实过得硬不怕当被告
1992年4月21日,你报第五版刊登了我写的题为《水电安装工程决算漏洞大》的来信。信中涉及到的一家装饰配套工程公司于同年10月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我的信“捏造事实,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原新闻媒介公开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射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我也向法院提供了射阳县审计事务所当初审计有关工程标底后的审计结论,而这一关键事实也正是原告在诉讼时隐瞒未提的。
在掌握了充分证据材料之后,射阳县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之日,原告没有到庭,后来又向法院要求撤诉,射阳县法院于1994年3月20日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诉讼费减半,由原告负担。至此,这件发生在射阳县的首起新闻官司以原告主动撤诉而了结。
江苏射阳县审计局郭本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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