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阅读
  • 0回复

来信涉及的事实必须真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来信涉及的事实必须真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既是新闻工作者的工作准则,也是广大读者向新闻单位投稿必须恪守的原则。“读者来信”版在选择刊登信稿时,始终把真实性作为首要标准。多年来,由于广大读者的积极支持,本版刊登的来信,涉及到的具体事实,都认真贯彻这一原则,起到了舆论监督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也有少数读者在写信时,却有意无意地违背了真实性的原则。有的写信人把道听途说当作事实;有的夸大事实和问题的严重性;有的只讲对自己有利的情况,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节;还有极个别的人虚构情节。尤其令人不安的是,一些单位和部门,未加核实,随便在这类信稿上签上“情况属实,同意见报”等证明性文字,并加盖了公章。当然也有写信人私盖公章的现象。
这些不实来信如果刊登,不仅会侵犯被批评者的权利,给他们造成精神上或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会损害党报的声誉,尽管报纸事后可以实事求是作补正工作,作者本人也会受到教育,但毕竟是一件憾事。
在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纠正社会不正之风中,广大读者主动地通过信访形式向党报反映问题,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如何把问题反映得比较准确,则是一项严肃而又艰苦的事情,万万不可轻率马虎。这里,我们再次重申:写来信,所述事实必须真实。读者在写信反映问题时,对事实要反复核对。如果因某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得到准确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就一定要在信中说明,讲清信息来源。有的读者不愿意在报纸上公开自己的姓名,请在写明姓名和通讯地址的同时,注明发表时的笔名。写匿名信的方式不可取,对这类信我们不选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