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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农民负担“反弹”“反弹”的压力来自有些地方和部门依然我行我素,仍在执行已被明令取消的乱收费项目,或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法继续加重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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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5
第2版(农村经济)
专栏:

  警惕农民负担“反弹”
“反弹”的压力来自有些地方和部门依然我行我素,仍在执行已被明令取消的乱收费项目,或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法继续加重农民负担
本报记者夏珺
去年,减轻农民负担曾成为一段时间内舆论的热点。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结果怎样呢?据农业部最新公布,通过取消涉农负担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等,去年全国共减轻农民负担103亿元,人均减少11.6元,农民直接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占人均收入的比重已从上年的5.2%下降为4.68%。应当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农民负担逐年加重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但是,据农业部有关司局反映,近来,农民负担有“反弹”迹象,需要引起重视和警惕。
 “反弹”表现种种
“反弹”的压力来自“明顶”和“暗顶”两方面。
“明顶”就是在国务院公布涉及农民负担项目清理审核结果后,依然我行我素,仍在执行已被明令取消的项目。这种表现地方政府有之,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也有之。有的地方继续开展已被取消的升级、达标活动。一些地方乱收费问题仍然很严重,一是向学生乱收费,间接加重农民负担;二是对农民建房乱收费,最多的要收7道费;三是结婚登记乱收费,有的还强迫登记人摸奖、买书、买纪念品;四是邮电乱收费,如收取“邮递延伸费”,寄信、汇款还要额外交费等;五是强制保险。
“暗顶”是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法继续加重农民负担。一是出现了“两个转移”的苗头,即由农户直接负担转向由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由增加费用负担转向增加劳务负担。二是虚报人均纯收入。因为中央已明确规定村提留、乡统筹费不许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有的地方就采取多报人均收入的办法达到多收费的目的。三是提前收取,通过预收统筹、提留款,加大数额。四是强行以资代劳,在农民交售农产品结算时直接扣掉以资代劳款。
“反弹”原因初探
据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分析,引起农民负担“反弹”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认识不统一。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讲减轻农民负担不合时宜。有些部门不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认为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是为农民办好事,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有些领导同志认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已经到头了,差不多了。还有的同志认为,中央取消那些达标升级活动,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使乡镇干部没法开展工作,等等。
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农民并不知道中央明令取消了哪些负担项目,当然就谈不上抵制不合理负担。农业部曾搞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令人失望。不知道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精神的占59.8%;不知道中央明令取消37项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和43项达标升级活动的达70%以上;不知道村提留、乡统筹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5%限额的达52.3%。
引起“反弹”的最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政府行为不规范,部门利益作祟。哪个部门都想抓点钱,办点“事”,追求“政绩”,于是就明里暗里变着法地向农民伸手,自觉不自觉地增加农民负担。另外,也有工作方法上的原因,有的部门觉得不搞个什么达标升级活动,工作就没有气势,不好开展。有的甚至把没做好工作的原因归罪于减轻农民负担。
出路:发展经济与立法并举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关键在于努力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已经形成人们的共识。调查表明,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负担的压力越小;而越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越重。目前,贫困地区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无疑,发展经济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途径。
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把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看做是“开源”,那么,堵住不合理的负担就是“节流”,须“开源”与“节流”双管齐下。
那么,怎么样科学、合理地界定农民应尽哪些义务,哪些负担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对随意乱收费、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应怎样处罚?怎样规范政府行为?这一系列问题就被提了出来。而这些问题恰恰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只有通过立法,把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
立法工作已经或正在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农民负担管理地方性法规;有20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农民负担的行政规章;还有的省专门制定了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处罚规定。据悉,农业部等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处罚规定》,争取早日出台。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坚持发展经济和立法并举,就一定会把农民不合理的负担降下来。当然,我们也要教育农民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防止走向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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