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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商业银行法草案和广告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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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4-08-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商业银行法草案和广告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国务院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提交了两份议案,提请审议商业银行法草案和广告法草案。
关于商业银行法草案,李鹏总理在议案中说,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保护银行、存款人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拟订了商业银行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周正庆今天上午就商业银行法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
周正庆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专业银行相继恢复、建立,其他商业银行发展很快,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我国银行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对支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由于我国对银行的监管还没有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基础上,随意性较大,透明度不高,银行的经营难以依法有序地进行。
周正庆说,由于银行是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企业,对社会负有很大责任,其经营结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大影响,必须依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尽快制定商业银行法,是十分必要的。
周正庆还就起草商业银行法的指导思想和法律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李鹏总理在提请审议广告法草案的议案中说,为了加强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广告活动各方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工商局草拟了广告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刘敏学今天上午向常委会作了广告法草案的说明。
刘敏学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广告业有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广告营业额年平均增长率达40%以上。1993年,全国广告营业额134亿元,广告从业人员31万人,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服务门类和媒介种类比较齐全、能够为社会提供系列化信息服务的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利用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贬低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广告中夸大产品、服务的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甚至有悖社会善良习俗,损害社会公德。另一方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够明确,行为不够规范,在广告活动中出现了许多违法广告和违法行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广告业的声誉,妨碍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刘敏学还就广告法的起草过程、法律草案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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