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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在浙江考察时指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监督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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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27
第2版(要闻)
专栏:

  田纪云在浙江考察时指出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行使好监督权
据新华社杭州5月26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5月17日至26日到浙江省考察工作。
考察期间,田纪云听取了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李泽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行贯的工作汇报,并先后到杭州、温州、宁波、舟山等市参观了工厂企业、港口、城镇,了解改革开放和工农业发展情况,并且同省、市、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就如何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问题进行了座谈。
田纪云说,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说,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发挥这种监督的作用,有利于健全决策体系,减少失误,有利于防止和消除腐败,有利于国家机构高效、合理运转。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努力行使好监督权,做好监督工作,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田纪云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点做好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同时逐步加强其他方面的监督。他指出,我们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制来引导、保障和推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5年内准备制定的法律有150多个,近两年已制定的有59个。地方人大近两年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约有1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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