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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局 虚报领粮人数积压粮食近七千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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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1-02
第2版()
专栏: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局
虚报领粮人数积压粮食近七千吨
编者按:粮食是“宝中之宝”,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巩固工农联盟,必须加以珍惜,使所有的粮食都在国家建设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局有关人员竟公然违反国家制度,虚报人数,冒领细粮,积压粗粮。一方面,若干地区正在“青黄不接”,急需调运粮食解决;一方面,能供一百万人口食用十几天的粮食却在仓库睡觉。这个对比,更说明了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局有关人员错误的严重性。另外,粮食部门没有严格地进行审核,而是“有求必应”地盲目供应,在这一事件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对于这一事件,不仅应给有关人员以应有的处分,而且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改善我们的粮食供应工作。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局(下简称森工局),违反国家粮食供应比例的规定,为了多领细粮,竟虚报人数,扩大计划,领粮时提细的留粗的,结果使直接供应他们粮食的绥化粮食公司粗粮大量积压,造成损失。
一九五三年第一季度,森工局计划需粮七千一百八十三吨(计划经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及省粮食公司批准),实际上森工局仅提用二千三百七十吨,积压四千八百十三吨。第二季度计划三千九百零四吨,实际仅提一千七百六十二吨,积压二千一百四十二吨,共计积压六千九百五十五吨。另据黑龙江省人民监察委员会了解,森工局自一九五二年就因不遵守国家细粮供应比例,连年积压粗粮,目前计积压高粱米、大米、小米八十七万五千公斤;仅绥陵分局即积压高粱米四十余万斤(陈粮已有味尚未动用),加现存粮食能吃到一九五四年第一季度末。
黑龙江省森工局的这种作法,不但直接损失浪费了国家大量的粮食,且造成各方面的恶果:如粮食公司给加工的三百二十五吨米、面,森工局不要了,粮食公司只得在东北各地寻找销路,增加了流转费用,仅运往旅大、北安、昂昂溪、通北等地运费即达一千二百七十多万元。积压上述那些成品粮,如按九十六天积压保管计算,需捣垛、支付银行利息、保管资材折旧、商品损耗等费用,连同上述运费总共是二亿零二百多万元。另外因为粮食公司要保证森工局在第一季度提出的巨量粮食计划的供应,就不得不组织所有公、私加工业全力进行加工,而实际上森工局用不了,粮食公司不能再继续加工,致造成加工业的紊乱状态,使公营加工工厂早停工了一个月零五天。又因为森工局盲目计划,将米、面领出九十吨运到山里,用不了又运回来赊给绥化三、四区群众,秋后给钱,且价格低于国家牌价,政治影响极坏。黑龙江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发现这一问题后,正追查具体责任,准备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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