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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 新的解放军《政工条例》颁布重申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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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30
第4版(要闻)
专栏:

  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
新的解放军《政工条例》颁布
重申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通讯员徐保根、林卿)新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最近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颁布。
新修改的《政工条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吸收了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新经验,充分体现党的十四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治工作的要求,体现了军委主席江泽民和军委其他领导同志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修改后的《政工条例》由原来11章改为9章,即:总则,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总政治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大军区级以下单位的政治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军队中的组织,军人代表会议和军人委员会,附则。各节作了相应调整。与现行《政工条例》相比,修改后的条例从军队政治工作宏观内容这个角度规范了新时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避免了过去条例内容过多、过细和职责交叉重复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组织”这一章中,充实了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和职权规定等;对政治委员地位作用的表述,增写了“是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大军区级以下单位的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中,增加了领导部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领导部队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内容,还分层次规范了大军区以下各级政治机关的任务和职责等。
早在红军创建之初,我党我军就十分重视军队中政治工作。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为我军政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建军60多年来,我军先后颁布过10部《政工条例》。这次修改后的《政工条例》,重申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阐述了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任务和方针原则,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政治干部的职责、要求等。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继承和发扬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对于大力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推动我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对于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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