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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职工六月起可领救济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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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31
第2版(经济)
专栏:

  上海失业职工六月起可领救济金
据新华社上海5月29日电(通讯员张洪喜)据上海市劳动局提供的消息,从6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行失业救济金个人申领制度,对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给予社会保障。
按规定,上海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1个月内凭企业开出的“退工通知单”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手续,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于办理求职登记后次月起,凭手册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间应积极寻找职业,并接受职业介绍机构的帮助,重新找到职业后应主动向职业介绍机构讲明,并于就职当月起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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