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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机关办事效率青岛辞退一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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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0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促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青岛辞退一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编者按:青岛市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有关辞退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市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对辞退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和辞退后的待业保险金或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以及辞退后的再就业等问题,都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使辞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依法辞退不合格的机关工作人员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调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机关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的好转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辞退机关工作人员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被辞退人员的切身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因此,在进行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坚持思想工作先行的原则,把工作做细,认真总结经验,抓紧配套政策的制定,使辞退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制化。         
本报讯山东省青岛市人事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自从1993年正式颁布实施《青岛市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来,已有68名机关工作人员被先后辞退,丢掉了机关“饭碗”。他们中有处级干部5名,一般工作人员63名,年龄最大的57岁,最小的22岁。
1992年,青岛市在工商、税务系统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辞退工作试点,1993年全面铺开,1994年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的配套措施,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据调查,被辞退的68名工作人员中,属于贪污索贿受贿的15人;无故旷工、不辞而别的15人;道德败坏的13人;纪律涣散、酗酒闹事的14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调动的3人;索拿卡要、侵占钱财的3人;工作平庸、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人。由于工作细致、标准明确、方法得当、措施有力,被辞退人员绝大多数能服从和接受组织的决定。
青岛市机关辞退制度的实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各级部门把实行辞退制度与完善干部录用制度、聘任制度、交流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等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促进了干部人事制度的配套改革;进一步纯洁了干部队伍,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干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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