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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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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06
第2版(经济)
专栏:编后

服务于农民
诞生于农村的供销社,它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我们只有真正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供销社才会充满活力。玉林地区供销社的经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供销社和农民分不开,农村是供销合作生存发展的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供销社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成为一支为农业服务和搞活城乡经济的重要力量。但是,它的现状同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要求还很不适应,个别基层供销社甚至倒买倒卖,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侵害农民和国家利益,损害了供销社的形象,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供销社要服务于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首先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性质,既不能搞成官办机构,也不能搞成单纯的商业经营单位;其次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民主办社,接受农民社员监督;第三,必须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对农民社员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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