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阅读
  • 0回复

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发出联合通知加强桑蚕茧统一收购经营管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发出联合通知
加强桑蚕茧统一收购经营管理
本报北京6月5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蚕茧收购在即,日前,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就加强桑蚕茧统一收购经营管理工作发出联合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桑蚕茧的统一收购经营管理,蚕茧的收购工作继续由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丝绸公司(集团公司)或丝绸进出口公司负责统一收购经营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丝绸公司可委托供销社进行代购工作,但供销社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丝绸公司签发的蚕茧收购委托方可执行收购任务。对未经许可收购经营蚕茧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加强桑蚕茧收购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由中央管理的政府定价改为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后,各省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规定的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制定具体价格,不得超出国家计委规定的范围,也不得另外实行“价外补贴”、“工业返利”、“生产扶持费”等变相提高价格。省级以下政府无权制定和擅自提高蚕茧收购价格。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购价格,不准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擅自提价或变动提价收购。对违反规定的,各级物价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