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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矿区今非昔比——从一组事过境迁的图片说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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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0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洛宁矿区今非昔比
——从一组事过境迁的图片说起
今年3月13日,本报读者来信版以《何日还我青山绿水》为题,刊登了周利民、李洛军拍摄的反映河南省洛宁县西山底乡西山底村滥采金矿、乱伐林木的3张图片。图片刊出后不久,本报群众工作部就收到了洛宁县委和县政府的来函。来函指出,这3张照片曾见诸1993年1月9日的《洛阳日报》,拍摄时间为1992年,当时洛宁黄金开采秩序确实比较混乱;此后,县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整顿,采矿秩序已根本好转。
为了解事情的真相,记者到洛宁县进行了实地采访。在黄金采矿区,记者看到的是一幅井然有序的景象:空旷的山谷里静悄悄的,行人稀少,三个国有金矿和一些零星矿点在生产。西山底乡西山底村已看不到外来采金者和窝棚,土法炼金的氰化池几乎绝迹,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日处理50吨矿石的选矿厂。
据县矿管部门的同志介绍,在3年前,这里则是另一番情景:外来采金人漫山遍野,土法炼金的混汞碾、氰化池随处可见,有毒废水横流。仅1991、1992两年,破坏浪费的资源价值就在一亿元以上。同时由于规模小、土法冶炼,没有治污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另外,一些“矿匪”、“矿霸”为牟取暴利,占山为王,为非作歹;乡、村与县有关部门争管理权,坐地收费,买卖、出租、转让资源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和管理好矿产资源,同时又能合理开发,洛宁县委、县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依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条对零星金矿资源开发管理的新路。
一、强化矿产资源的国有观念,坚持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县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分配管理,严禁乡、村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采矿者签订协议,乱收费用。
二、统一规划,分类开发。对全县范围内的金矿资源分三类管理:集中连片且储量较大的由上宫、干树、虎沟等3个国有金矿开发,保证国有金矿生产不受干扰;把有地勘资料、品位规模相对较好的划为一类保护开发区,走立项建矿、规模生产的路子;对零星分散资源,引进市场机制,公开竞争,招标开发。
三、实行有偿开采。通过竞争中标的采矿者,由县政府统一征收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费用(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黄金设施费、工商管理费、矿产资源开发承包费等)后,取得采矿权。在开发中除税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到矿山收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费用由县政府分项目、按比例一次性返还给有关部门,其中部分返还给矿产所在地的乡镇。
这些措施的实行,很快扭转了矿山管理的混乱局面,基本上达到了有序开采。在上宫金矿工作的河南省黄金管理局的张工程师告诉记者,洛宁的矿山秩序在豫西几个产金县中是最好的。曾在洛宁县考察过的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曹树培也说,在洛宁这样的特困县,能够做到国有矿山的生产不受干扰,很不容易。
还应指出的是,采矿秩序由乱到治,为保护环境创造了条件。昔日,面对成千上万的采金者,林业和环保部门苦于无法管理;如今,谁砍树,罚谁的款;谁污染,谁治理,责任清楚。
采访的结果证实洛宁县委和县政府的来函所述内容是符合实际的。周利民、李洛军拍摄的照片虽然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但事隔几年,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把几年前的作品改头换面,当作新闻图片寄往报社,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态度都是不严肃的。
本报记者 张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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