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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产品”该给个“说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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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0
第10版(经济生活)
专栏:消费者说

  “指定产品”
该给个“说法”
长春市花园路一号晓滨
如今,漫步街头,跨进商场,或参加大型文体活动;从广告里,在柜台中,时常能见到标有“××××指定产品”的商品。小到牙膏、饮料,大到彩电、冰箱,指定产品可谓“应有尽有”。
贴上“指定产品”的标签,那商品无论质量如何,似乎都会身价大增。因为在广大消费者的心目中,既然是某机构“指定”了的,那就应该是信得过的,质量是有保证的。
然而,“指定产品”的质量由谁来负责?评价产品质量,一般应由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科学的检测结果作出。“指定产品”在“指定”时,恐怕大多没有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怎么能确定其质量的优劣呢?如果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是由“指定者”(有许多是临时单位,如“××组委会”)负责,还是由厂家或销售者负责?
我以为,从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名牌产品、扩大销售的目标出发,“指定产品”也不是不能搞。但是,面对时下“指定产品”日趋“走红”的情况,实在该给“指定产品”一个明确的“说法”。首先应当由权威部门确定“指定单位”的资格,有严格的申报批准制度,要对产品和生产厂家进行鉴定,要依法规范“指定产品”活动。而且切忌过多过滥,否则会对广大消费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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