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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大事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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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09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中国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大事记
1978年3月6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风景区管理。
1981年3月1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文物局、旅游总局《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的报告》。
1982年11月8日,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审定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44处。
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987年6月10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988年3月25日,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成立。
1988年8月1日,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关于审定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审定公布了第二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40处。
1988年12月31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成立。
1990年9月3日,建设部发布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
1992年4月22日至25日,建设部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第一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会议。邹家华副总理为会议题词:“保护好、管理好、建设好我国的风景名胜,为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1992年9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报告》。
1992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993年12月20日,建设部印发《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审定公布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共35处。
1994年3月4日,建设部发布《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
1994年11月14日,侯捷部长签署第39号令,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
1995年3月29日,建设部发布《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
1995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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