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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就香港终审法院问题达成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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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0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英就香港终审法院问题达成协议
新华社香港6月9日电(记者孙承斌)经过长时间的充分磋商,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今天就香港终审法院问题达成协议。中方首席代表赵稷华、英方首席代表戴维斯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协议。
协议共有5点,主要内容包括:1.英方同意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政务专题小组1995年5月16日发表的8点建议为基础修订《终审法院条例草案》;
2.中方同意英方修订《终审法院条例草案》,以说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3P条会在终审法院已就一宗上诉进行过审讯及作出判决的情况下适用。因此不必有关于违宪审查权或为判后补救机制作出规定的进一步的法例条文或其他规定;
3.英方同意修订《终审法院条例草案》以加入基本法第19条对“国家行为”的表述,并规定《终审法院条例》在1997年6月30日前不予实施;
4.中方同意在中英双方达成协议后,经磋商一致的《终审法院条例草案》的立法程序应立即进行,使之得以在1995年7月底前尽快完成,中方将对此持积极态度;
5.中英双方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候任班子将根据基本法并参照《终审法院条例》的规定,在英方(包括港英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及协助下,负责筹组在1997年7月1日成立的终审法院。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陈佐洱、英方代表包雅伦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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