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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职业教育法等三部法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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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国务院提请审议职业教育法等三部法律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十二月二十日电(记者刘思扬、张宿堂)国务院向今天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提交三项议案,提请审议职业教育法草案、行政监察法草案和拍卖法草案。
李鹏总理在国务院的议案中介绍了制定这三部法律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这三部法律都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监察部部长曹庆泽、国内贸易部部长陈邦柱今天向常委会会议分别就三个法律草案作了说明。
朱开轩在就职业教育法草案作说明时说,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但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全社会及有关方面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缺少稳定的投入来源;职业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职业教育的办学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妨碍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使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为此,迫切需要制定职业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将职业教育改革的成果固定下来,依法保障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曹庆泽在作行政监察法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自一九九○年十二月公布实施以来,对于确立行政监察制度、保障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说,近几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在总结《条例》实施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行政监察法是十分必要的。
陈邦柱在就拍卖法草案作说明时说,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拍卖业发展较快,但拍卖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缺少统筹规划,一些地方出现了拍卖企业盲目发展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拍卖市场混乱;由于没有统一规范,各地拍卖活动存在着自行其是的状况,影响了统一拍卖市场的形成;一些国家机关擅自处理罚没物品,损害了国家利益,不利于廉政建设。因此,为了规范拍卖活动,加强国家对拍卖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制定拍卖法是迫切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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