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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企业间货款拖欠的有效途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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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2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相互拖欠货款,是困扰国有企业的一个突出问题。近两年,国有重点煤矿由于煤炭货款被严重拖欠,造成资金极度紧张,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职工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对此,煤炭部在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出台了“不付款不发煤,不给商业汇票不发煤,不还欠帐不发煤”的“三不原则”。实践证明,这是——
解决企业间货款拖欠的有效途径
王森浩
“三不”原则是逼出来的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煤炭产品是由国家统配统销。当煤炭企业伴随改革的步伐走上市场后,面对许多新的矛盾,老观念、老办法不灵了。形势逼着你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煤炭行业实行的“三不”原则,是逼出来的。
长期以来,煤炭购销一直实行银行托收承付的结算办法,货款回收的主动权不在煤矿。过去,用户拖欠煤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1993年年初,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国有重点煤矿开始出现用户大量拖欠货款问题,而后迅速向中部地区发展,波及到所有煤矿,成为影响煤炭企业经济运行最突出的矛盾。1993年初,用户拖欠国有重点煤矿货款92亿元,1994年初上升到201亿元,10月末上升到292.6亿元,相当于半年的销售收入没有收回。有的煤矿货款回收不到20%,每天连最低需要的1/3都达不到。企业资金异常紧张,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是简单再生产难以维持。不少煤矿无钱购买生产急需的材料、配件,物资储备降到最低点,无钱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得不到基本的保证。1993年国有重点煤矿设备更新和大修理费少提8.35亿元;设备更新改造完成率和设备大修分别比1992年下降14.8%和7.7%。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欠帐,1993年末达14亿元,1994年末又增加到20亿元。
二是影响煤矿生产的后劲。煤炭生产的基本要求是采掘并举,掘进先行。如果开拓掘进跟不上,出现采掘接续紧张或失调,几年后产量将会下降。由于资金紧张,有的煤矿已出现了这样的苗头。据统计,1993年至1994年9月末,因资金紧张造成国有重点煤矿开拓进尺非正常减少13万米。
三是一些煤矿长期欠发职工工资,一部分职工生活水平下降。在94个国有重点煤矿(矿务局)、321万职工中,1993年末有70个矿务局欠发工资15.6亿元,涉及251万人。1994年末,拖欠工资的矿务局仍有50个,总额达到22.1亿元,涉及158万人,平均欠发3个月。有的企业自1993年以来一直拖欠,最多的欠发6—7个月的工资,给职工生活造成很大困难。
企业有还款能力
煤炭行业推出的两项改革及“三不”原则,就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商品交换规则,在流通领域采取的有力举措。
煤炭行业实行的两项改革和“三不”原则,初步效果已经显示出来。
实行“三不”原则,有利于约束企业的不合理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煤炭企业货款被长期大量拖欠的原因尽管很复杂,但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市场秩序不规范,缺少有效的约束和保障是分不开的。现在,拖欠别人货款的企业没有还款的积极性。因为欠款比向银行贷款好得多。贷款要经批准,要付利息,拖欠货款是不付利息的,等于无偿占用别人的资金。正因为“拖欠有利”,有能力还款的企业也不愿还。有的甚至用拖欠的货款搞基本建设。实行“三不”原则后,许多煤矿在签订和履行购销经济合同时,严格依法办事,不按合同付款,不予发煤。对拖欠货款的用户,不制订还款计划,不签新的合同,没有合同一律不发煤。这对于规范生产、销售秩序起到重要作用。从国有重点煤矿去年11月开始实行的情况看,已经初见成效。11月份货款回收54亿元,比1—10月平均月回收34亿元增加11亿元。12月份货款回收达到69亿元,又比11月增加15亿元。今年1月至3月,销售金额149亿元,实收金额141亿元,煤款回收率为94%。总的看,越欠越多的势头得到控制,基本做到了新的货款不欠,旧欠货款逐渐下降。
这一段的实践,有两点值得重视:一是没有因为煤炭企业实行了“三不”,而使国民经济运行受到影响;二是对拖欠煤款的大户,过去煤矿主要领导登门讨债,对方往往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而实行“三不”原则后,欠款户有钱还了。这说明,企业还款的潜力是有的。按市场规则办事,相互拖欠问题可望大大缓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三不”原则,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煤炭企业在清收陈欠煤款中发现,一部分被长期拖欠的货款难以收回,将形成坏帐、呆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些拖欠煤款的用户,有的破产了,有的解散了,有的名存实亡,最后连债主都找不到。约有8500多万元的欠款属于这种情况。
在市场机制还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滞后的情况下,实行“三不”原则,不仅可以确保货款回收,保证起码的公平交易,而且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行“三不”原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优胜劣汰,将资源流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好的企业。从拖欠货款企业的情况看,有些是由于经营方向不适应新形势或产品质量差、不适销对路,导致产品滞销,亏损严重,资金紧张,难以偿还债务。实行“三不”原则后,哪家企业有钱,就可以优先保证供应,这实际上是对效益好的企业的支持和保护。而对那些产品不对路、效益差的企业,则可以促进其调整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要,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于那些无力经营、难以生存和发展的企业,可以促其破产或转产。这对于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三不”原则作为煤炭流通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目前正在贯彻执行中。从初步的实践,我们体会到,要把这项举措贯彻到底,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首先,煤矿的各级领导还要转变观念,看准了的,就大胆地闯。其次,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再有,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依法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健康的市场秩序。特别是对煤炭工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通过经济立法,把煤炭的产、运、销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通过必要的协调和干预,解决煤炭流通领域的种种无序现象,形成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为煤炭工业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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