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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的尊严——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员汪秀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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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3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维护法律的尊严
——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员汪秀珍
韩景童王朝明
一天,张某被送进医院,医生从她的下身取出铁钉、缝纫机针和碎玻璃片等异物,据事主本人讲,此系其夫的姐夫王某所为。此案属严重残害妇女案件,当即引起了公安机关、妇联等有关部门的关注。
预审员汪秀珍受理了此案。在预审处,“汪姐”的尊称几乎取代了她的本名。
“知道因为什么进(公安局)来吗?”
“不知道。”
“有人指控你强奸,公安机关就有权传唤你,希望你实事求是地把问题说清楚。”
汪姐对王某的起居、休息日、上下班时间以及到张某家的路程都一一地仔细叮问,结果并未从对方的回答中发现什么漏洞,直觉告诉她,这又是一起非常棘手的案子。然而,公安人员不能凭直觉办案。“真的假不了,假的跑不了。”这是汪姐的信条。为了查清事实,公安机关对王某依法予以拘留。
汪姐与助手小刘开始了艰难的查证。她们多次访问事主,从事主讲述的曾两次被奸的时间上着手,一一走访了嫌疑人的妻子、单位负责人、事主的丈夫等等,并查阅了嫌疑人的出勤记录,均不能证明被指控方在这两个时间上作案的可能,更不能证实故意残害妇女的行为是其所为。女方提供的物证,经公安技术部门检测亦不能确认对王某指控的成立。据此,王某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出于对法律和当事人双方负责,此案又经过了半年多反复查证核实,依然没有任何进展且矛盾疑点甚多,终因证据不足被否定,王某本人被依法撤销取保候审;事主张某也不再坚持对王某的指控。由于汪姐的认真负责,又避免了一起冤案。
强奸案的认定带有相当大的难度,往往是男女双方“一对一”,公安机关凭女方的指控便可立案侦查,而甄别事实的过程颇费周折,为了证据的充足,除去技术上的鉴定,办案人员须一个一个地走访有关人员,对每一个微小的细节都不能轻易放过,不允许出现任何纰漏。办案人员稍不留神,便会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乃至受害人蒙冤,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汪姐的职责就是负责受理、认定整个西城区的强奸案件,自1989年她作预审员起共受理此类案件多起而无一起错案,堪称强奸案的认定专家。
其实,当预审员,对她而言纯属风马牛不相及。
1986年,32岁的汪秀珍从部队转业到北京市公安局,原以为在部队情报部门当参谋的“翻译”能够对口分到市局“外管处”,谁知,名单一公布却是让她去西城分局预审科报到。这结果来得太突然了,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汪秀珍刚一来便被直接分到专门受理奸污案的预审18室。第三天一早带她的师傅就把一起案子交给她,让她自己提人,自己问。其用意不言自明:锻炼锻炼她。她壮着胆子与案犯面对面坐在一间屋子里,还没开口自己心里先有点发怵,待几句话问过,稍事镇静,调整了一下思路,找到了感觉,情绪也稳定下来。问完人后,她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总算闯过了这一关!一道道的难关就像是经历着一次次情感上、心灵上、思想上甚至是性格上的撞击与磨练,她需要不断地调整自己,强迫自己适应这种特定的现实环境。
这其间,她也曾多次想跳出公安部门,重新为自己选择一份差事,但要强的个性,对受害姐妹特有的同情,对法律尊严的崇尚都难以让她毅然离去,她终于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这个原本是错了位的职业,而且还真的干出了点名堂。她不仅赢得了领导和同行们的褒奖和敬重,同时也令那些与她打过交道的罪犯们所折服。从1989年到1994年,她先后受理各种案件1300余起,共处理人犯500余人,破获各类案件800余起,连续5年获个人嘉奖,一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奖励晋升一级工资。
成功的背后是无法弥补的亏欠与遗憾。她是个相当称职的预审员,却是个极不称职的母亲。刚转业到公安局时孩子还小,三天两头值班、加班的她,根本无暇顾及,只好把孩子扔给姥姥……那是一个令她终生难忘的“大年三十”,她和她的那位警察丈夫在各自的科室里值班,不知受了什么委屈的儿子打来电话,一边哭一边说,非吵吵着要来找妈妈。她强忍着眼眶里的泪水,连哄带训斥地劝说儿子。“妈妈,你真的那么忙吗?就不能多陪一陪我吗?”颤抖的手挂断了电话。窗外是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耳畔萦回着稚嫩的童音,似针一样扎在母亲的心上,一向要强的她紧紧咬着嘴唇,任眼泪无声地流淌……
女人的名字不是弱者!她用她的心,用她的情与爱,用她对事业的投入与奉献,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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