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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畏法自明——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院长辛元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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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3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执法者风采

  无畏法自明
——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院长辛元宝
蒋文强周义
他那敦实的身材、慈善的脸庞、随和的话语,很难使我们与想象中的港城“首席法官”对上号。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是一个先进集体,连续11年被评为市双文明单位;从1986年起,年年都是苏州市或江苏省法院系统的先进单位。这个先进集体的一把手辛元宝,又以严肃执法出名。今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他荣记了一等功。
辛元宝坐上张家港市“首席法官”的位子,已整整11年了。从当法院院长那天起,他就对家庭成员提出三点要求:谦虚敬人、不以权炫耀于人,在工作岗位扎实工作;多作奉献,模范遵纪守法,做一个好职工好公民;拒贿拒礼、不为他人说情、干扰工作。他还要求党组成员,不在家中接待人办公事。多年来,他身体力行,带头按原则办事。
1994年11月,辛元宝有一位姑表兄的儿子,在厂里与领导发生纠纷,动手打了人。处理这起案子的是城东派出所副所长徐某,而徐正好是辛元宝的女婿。徐准备依法处理,但与当事人又沾亲带故,有点棘手。徐把想法告诉了岳父,辛院长一听情况,毫不含糊地说:一定分清是非,秉公处理。结果,那个寻衅滋事的亲戚受到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无畏法自明”,辛元宝这样说。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他以无畏的气概,用法律的武器,将社会主义大厦的一条条“蛀虫”押上了审判台。作为法院院长、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他对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案件和缓、管、免的案子都要亲自把关。
去年9月,一位法官向辛院长汇报,鹿苑镇一个村办厂的两名厂长和一名供销员合伙贪污公款数万元,有关部门只逮捕了一个供销员,两个厂长作了取保候审处理。辛元宝一听,就感到不对劲。他说,这起案子中,供销员是次要角色,被逮捕了,两个厂长是主要角色却没有逮捕,这有失公正。之后,他专门调阅案卷,了解案情,在此基础上,召开审判委员会议,决定将两个厂长逮捕、判刑。
“头上戴的是国徽,心里想的是群众。一个合格的法官,就要为民办事!”这是辛元宝常说的一句话。
1992年5月,杨舍镇横河里村一对老年夫妇的儿子、儿媳离了婚。他们登记离婚的时候,儿子答应将三上三下的楼房给妻子和孩子。这样一来,原来和儿子媳妇住一幢房子的老两口被剥夺了房屋使用权。于是,两位老人告到张家港市法院,民庭受理了此案。法院经过调查取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老人的合法权益。可是,老人的儿媳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老人则由于房屋使用权未返回,到张家港法院上访。苏州中院复审了这个案子,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当事人仍然不服,到省高级法院申诉。
这是一桩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作为院长,本可以不加过问,但是,这又是一件事关两位七旬老人疾苦的案子,辛院长觉得不能不管。他和其他几位副院长先后到横河里村进行调查,取得了共识:此案判得对,合法合理。接着,他专程到省高院汇报这个案件的情况。在省高院维持原判的通知下达后,他又一趟趟跑横河里村,做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周密地部署了执行工作。执行那天,在镇、村领导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法院干警顺利地把老人的住房与原儿媳的住房隔开,使两个老人有了安身之所。两个老人极其感动,逢人便夸:辛院长是视民为父母、奉正义而不辞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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