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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照片引出的话题——现代文明呼唤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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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16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世相百态

  一组照片引出的话题
——现代文明呼唤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本报记者崔佳
这是几张读者寄来的照片,反映的是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的行为和现象。看着这些照片,我们感觉它们之间似乎存在着某些联系,贯穿着一个共同的主题。为了准确地找出它,记者登门向专家学者求教。于是,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孙国华教授的书斋里,有了下面这段关于法律的对话。
——编者
话题之一:知法守法的含义
记者:这组照片是一些读者寄来的,在为它确定主题和寻找共性时,我们首先想到的便是法律。
孙国华:是的。这些照片反映的生活中的事情,确实都与法律有关。虽然仅凭照片内容还不能断定这些人具体触犯了哪一部法的哪条哪款,但这些行为和现象却足以引发我们对公民遵纪守法的一些思考。
记者:在现实生活中常会遇到这样的事:一些人犯了法却还不知道。有的人还说,国家有那么多法,我们怎样才能一一尽知呢?
孙国华:我们说要求公民知法,并不是让他们像律师一样精通熟知所有的法律;我们搞普法教育,也不是要求公民能逐条逐款背诵法规。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来说,“知法”主要是指明确法律的作用和地位,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懂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履行法律义务。有了这种法律意识,人们就会在行动中去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以照片为例,如果人们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那么,在街头贴广告时(见图①)就会去问,广告法规定了哪些地方不许张贴;至于领着小女孩在路边卖艺的成人(见图②),如果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此有何规定,他们也许就会三思而行。当然,知法者未必肯定守法,但要想让不知法者守法则更难。因此我们说现代文明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
记者:“知法”的范围除了国家颁布的法律外,是否也包括地方性法规?
孙国华:当然。比如:看见外地人养狗,北京人应该清楚自己所在的城市已对此进行了限制;当农村人依旧用鞭炮欢庆新年时,许多大城市的市民应该知道自己已不能再用这种方式过年了。
话题之二:独善其身的危害
记者:由此看来,每个公民都要自觉知法守法。但对我们整个社会来说,是不是每个人“独善其身”就能使“天下太平”呢?
孙国华:理论上讲,社会是由一个个公民组成的,如果每个人都守法,当然“天下太平”。但现实生活中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总难免有人违法犯罪。从广义上讲,不论是哪个人违法犯罪,既会损害某些个人的利益,也会损害全社会的利益,既是害人,也是害己,因此要求全社会共同与之作斗争。这同样是一种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的体现,很值得大力提倡。第三幅照片用来说明这个问题很合适(见图③):人行道上排污井的井盖没了,我们假设它是被人偷走了,而后使一个儿童不慎坠井身亡。那么我们可以推出一系列的“如果”:首先就是如果井盖不被偷,其次还有,如果市政部门在常规检查时发现并及时修补,如果路边行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临时用木板盖住,再进一步还有,如果小偷在偷井盖时被人们制止,或在卖井盖时被废品收购站拒收并举报……任何一种假设都可能避免伤亡,避免损失。但如果上述有关的人均持“事不关己”的态度,祸事势必难免。
记者:是啊,像这类“独善其身”者,实在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遵纪守法的人。由此我联想到社会上类似的情况也不少,如公共汽车上视“扒手”如不见,黑夜里对呼救之声充耳不闻等等。
孙国华:他们也许想不到这样下去说不定哪一天遭殃的便是他们自己。如果社会不能形成一种维护正义、谴责犯罪的法制氛围,那么,每个人都会面临危险。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这样地辩证统一:不履行义务,也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权利。现在有些人对此持片面理解,认为增强法律意识就是要时刻确保自己的权利不被他人侵犯,而对自己是否侵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及是否依法尽到对社会的义务这方面则很少考虑。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尊严也需要全社会共同来维护。
话题之三:执法者的重任
记者:您看这一幅照片(见图④),一群中小学生围在电子游艺机前玩得正酣。而据我们了解,这类游乐场所门口十有八九挂着“中小学生不得入内”或“中小学生非节假日不得入内”的牌子。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学生不得进入营业性舞厅,但在那闪烁的彩灯下我们往往能看见一些稚嫩的面孔。像这种情况,我们除了指责游乐场所老板们“认钱不认法”之外,还能做些什么实际的工作呢?
孙国华:除了你说的例子外,这位举枪打鸟的青年多半也是这种情况(见图⑤)。对这些明知故犯的违法人员,我们当然可以用法制观念差、觉悟低等言词来指责他们,但这其中不可否认也有我们执法不严的责任。比方说,我们先讲保护未成年人和保护益鸟的道理,你知道了,好,那我们就严格检查,严肃执法,抓到了按规定处理,再犯者处罚加重。如果这种严格的监督、严肃的执法能长期坚持下去,使违法犯罪者不能逃脱,那么敢冒此险者必会越来越少。
记者:也就是说,严格的监督和严肃的执法从客观上保证了守法群体的稳定和不断扩大。
孙国华:是。因为一般地说,自觉意识到应该守法的人总是比较少的,更多的人限于文化素质等种种情况,往往是随大溜:没有人闯红灯,我也不闯;如果大家都闯,我也跟着干。随大溜有各式各样的,关键是如何引导。这个大群体如果不断向着善的方向流,就会壮大守法者队伍,孤立极少数不守法的人,从而加快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记者: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执法监督是法律本身在公民面前的一种形象化的体现,因此它影响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淡薄和转变。
孙国华: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也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之一。怎样才能达到这个目的,一是要宣传、讲道理,使人人知道守法与违法的利弊得失;二是要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执法,保证做到违法必究。西方神话中司法女神的形象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宝剑,这表明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内容、是基本的,“力”是形式、是必要的,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记者:感谢您对这组照片反映出的法律方面的问题给予解答,相信对广大读者会有所帮助。(附图片)
图①:黑龙江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民品研究所 王云龙张忠久摄于齐齐哈尔市街头
图②:四川重庆中梁山矿务局 白太平摄于重庆市街头
图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浙江地质勘查局 陈定水摄于绍兴市街头
图④:山西阳泉矿务局二矿宣传部 翟银亮摄于阳泉矿区
图⑤:辽宁凌海市石山站驻军某部政治处 冷 冬摄于凌海市凌河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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