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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也有继承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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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1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罪犯也有继承权
袁希利桑文宇
青年农民马林因犯盗窃罪和流氓罪于1993年6月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此之前,他和哥哥马光、父亲马平山共同生活,老家有5间瓦房。马林被判刑后,马平山又气又急,再加上原来身体不好,于1995年4月病故。因马林正在服刑,无法回家奔丧,便写信委托哥哥料理丧事,并提及5间房子的归属问题。一个月后,马光写了封回信说:“你犯罪被判刑,已给马家丢尽了脸,祖宗都跟着倒了霉,你一个劳改犯还想跟我争家产,没门儿!”并称已经找好了买主,近日准备把房子卖掉。马林看完信后,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继承父亲留下的5间瓦房中自己应得的部分。法院审理后,判决所争议的房屋由马林、马光各继承两间半。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应当丧失继承权。除此之外,我国公民触犯法律,构成其他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他们的合法民事权益,仍然应受法律的保护,他们依法享有的继承权不能剥夺。本案中,马林虽然犯罪被判刑,但所犯的是盗窃罪和流氓罪,故仍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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