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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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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1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
王众孚
提高认识转变职能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商标法》的相继出台为标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与新时期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国务院1994年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中的职能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新要求。与以往的职能相比,首要的变化就是提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方向和建设目标。即:“完善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商行政管理新机制。”这个提法与1988年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相比,核心的变化是商品经济改为市场经济。两字之差使职能基础发生了质变。
第二个变化,是初步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体系,即集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于一体,以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为核心,以各类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为对象,以行政执法为主要手段的新职能体系。上述职能相对于过去职能的“零散”、“剩余”的特点,具有了完整、权威的框架,并从侧重于具体业务管理转变为侧重宏观监督管理。
第三个变化,是市场监督执法的性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由单纯执行“公法”改变为以执行社会经济法为主兼有其他法律领域;监督管理领域的责任形式变为多重性、综合性的,既有行政责任,又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刑事责任。相应的在执法程序方面也应该是多重性的、综合性的。
第四个变化,是市场监督执法的性质具有了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把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职能赋予了工商局,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具有极高的法律地位。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的主要法律及主要职能,体现了社会本位观念,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通过抑制非法,保护合法来实现市场公平竞争,保障经济健康、社会稳定。③上述职能既体现了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又不完全排斥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选择,既有权力因素,又有权利因素,不同于旧体制下的直接行政管理。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政府主要职能及其今后15年改革的目标,国务院1994年提出的“三定”方案中职能的新变化,对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说,既是前所未有的机遇,又是十分艰巨的挑战。当务之急是我们在思想认识方面要到位,不失时机地调整工作思路,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澄清误区认识到位
(一)正确认识发展是硬道理,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第一条方针就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即:发展是硬道理。这并不是不要规范和管理的发展,在发展之前有持续、快速、健康6个字,这6个字指出了要的是做到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要的是效益型的发展,而不是粗放型的,这就离不开规范和管理。因此,第二条方针就是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这条方针的核心是向国家经济的宏观管理和企业的微观管理要效益。我们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所从事的规范管理与发展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我们的规范管理职能没有到位,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相反,是从根本上与发展相违背的。
(二)正确认识培育市场体系的深层涵义,处理好市场体系的培育与市场监督管理的关系。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当前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九五”期间,市场体系的培育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繁重的市场体系培育的任务。但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市场体系的培育,如何立足本职在更深的层次上培育市场体系。有形市场的建设是市场体系培育中、市场基础结构培育中的一个内容,但远不能代表全部市场体系的培育。根据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应侧重于培育和规范要素市场,强调对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培育。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是从更深的层次上培育市场体系。
(三)正确认识管理层次的提高,监管大市场。处理好职能到位与“进入”具体交易场所的关系。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而言,提高管理层次,监管大市场指的主要是:正确运用各种监管方式和手段,把握好时机和力度,围绕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和物价监督,规范流通秩序,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严格资格认定,发挥好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任务,由被动地进行事后结果查处,向侧重于事中行为监控和事前管理的方向发展;变主要管理集贸市场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贯彻好已经出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五个大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只有真正地做到了这一点,才能说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大市场进行监管的职能到位。
(四)正确认识形势,处理好历史成绩与历史重任的关系。在前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适应指令性计划指标的逐步减少,市场多元化主体发育的加快,市场体系发育初期基础设施处于空白状态的形势需要,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把成绩当成包袱,特别是在新的发展时期,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中主管市场监督、执法的主要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市场监督、执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的历史重任。(作者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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