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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起步——上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纪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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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0
第2版(经济)
专栏:

  成功的起步
——上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纪事
本报记者朱剑红
上海房改4年,最重要的成果是建立了一个在今后若干年内都可以持续运转的制度,这就是公积金制度,它在上海成功地起步了。  
  有常住户口的职工都缴公积金
对外地人来说,什么是公积金,可能还不甚了了。但在上海,就是出租汽车司机,也明白公积金对自己意味着什么。
公积金,就是职工、单位各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一笔钱存入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专用帐户,归职工个人所有和使用,可用于买房、自建住房等。
1991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率先在全国建立公积金制度。但是,公积金并非上海房改的新发明。住房难,在上海号称“天字第一号”的难题。上海市历届政府都想解决而未能解决,原因很简单:没有钱。在酝酿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时,上海市政府的着眼点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稳定的筹集住房资金的渠道。在这种背景下,上海借鉴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从1955年开始建立公积金。公积金会员可以用公积金养老、购买公共组屋、进行医疗保险等。国家则通过发行债券向公积金局筹集资金,用于发放居民购房贷款和兴建住房,发展基础设施。公积金既增强了社会保障能力、解决了居民住房问题,又为新加坡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稳定社会和经济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上海市房改方案规定,凡具有上海常住户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都要缴纳公积金,缴纳率是5%,即单位和职工每月各按职工工资的5%交纳。从1991年5月到今年3月底,归集公积金达53.4亿元。几年来先后发放了公积金单位住房专项贷款30.7亿元(可建职工住宅200万平方米),单位住房解困贷款2.5亿元,危旧房改造贷款1.5亿元,直接投资建造安居房3.6亿元。现在,上海一年建造居民住宅的资金,有1/4来自公积金。
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每年7月进行调整,从1991年到1994年,职工个人平均月缴公积金(含单位交纳部分)已由13.37元增加到47元左右。上海居民的个人住房基金开始建立。从1992年5月起,建行上海市分行开始向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年来累计发放2.39亿元,有13900多户职工开始自“住”其力。
管好老百姓的“血汗钱”
在建立公积金时,当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曾对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志语重心长地说:“这钱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你们可要好好管住。”
对于公积金的管理,上海房改方案有明确规定,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金融结算业务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
关于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皋玉凤认为:“只要把资金的属性明确了,方向也就明确了。”公积金最根本的属性是个人性。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完全是个人资金。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是职工劳动力成本的一部分,是职工实物住房的货币转化形式,类似职工工资,也应视作个人资金。此外,公积金还有一个重要属性,是用于住房及养老的专项资金。据此,上海公积金的管理目标一直很明确: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据建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张文忠主任介绍,目前上海市的公积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为单位提供职工住房建设贷款。二是对交纳公积金的个人提供住房抵押贷款。三是用于集中建房,如启动安居工程等。其中,单位住房贷款和个人抵押贷款发放的具体作法是,由公积金中心下达计划,安排规模,委托房地产信贷部审核条件,办理签订合同,发放贷款的手续,并监督使用。
为了保证职工的利益,中心和房地产信贷部建立了各种监督制度。对欠交或迟交单位,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进行督促。房地产信贷部与中心按月按季按年清帐,并将每一笔贷款合同送中心一份。此外,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还要进行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方向。
由于公积金的归集、使用都有规范的操作程序,四年来,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公积金的数目会越来越大,贷款越来越多,怎么样制约欠缴单位、保证贷款安全、保证银行不出现坏帐,等等,还要靠立法解决。目前,上海正在进行公积金的地方立法准备工作。
亏损企业也建公积金
从上海以及后来各地的实践看,建立公积金制度,有两个难点:一是亏损企业怎么办,二是哪家银行来承办这项业务。
企业承受能力,是准备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城市担心最多的问题。上海也有一些企业效益不好,连发工资都困难。在经过试点、测算、调查研究后,还是市政府拍了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就是再加大一块亏损,亏损企业也要同时建立公积金。
从执行的情况看,很多亏损企业交纳公积金的积极性也不低,如效益不好的纺织行业,公积金交纳率在70%以上。因为这些企业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压力也很大,只有建立了公积金,他们才能贷到建房款。
到1994年底,上海的公积金单位开户数达3.4余万,约有10%的企业欠交。对此,中心采取了很多催交措施,一家一家企业地上门做工作,使欠交额从1亿多元降低到5000多万元。可喜的是,上海的职工开始有权益意识了。在上海电台的直播节目中,曾有听众打来电话,询问他的企业为何不及时交纳公积金,并批评说这是对职工利益的剥夺。职工权益意识的加强,无疑是最好的监督,有关部门建议,今后应该由企业的职代会、工会来行使对本企业交纳公积金的监督权。
去年上海有十几家企业破产,而前些年颁布的《破产法》,没有规定如何偿还破产企业欠缴的公积金或拖欠的建房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这钱实际上是职工自己的钱,应该优先偿还。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特事特办,把公积金列入了破产企业的第一偿还顺序。随着公积金制度的推广,对此,法律肯定应该有个说法。
至于承办银行的确定,也是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后,拍板决定的。建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张文忠主任认为,由哪家银行承办此项业务,可以通过竞争来决定。但在定下来后,就不应再争了,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稳定实施,保证不出现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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