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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推行火化建立公墓保护耕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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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0
第4版(要闻)
专栏:

  浙江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推行火化建立公墓保护耕地
本报杭州6月19日电记者赵相如报道:城市推进殡葬改革,全部实行火化,并建立公墓,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在农村没有火葬条件的,制止乱建坟墓,破除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的丧葬陋习,这是目前浙江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到去年底,全省已建31个火化殡仪馆,经营性公墓83个,公益性公墓1500个。在火化率较高的平原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兴建了一批存放骨灰的纪念堂、纪念塔,杭州市还举行了骨灰洒钱塘江的活动。
近些年来,浙江一些地区农村出现私建坟墓、造大墓、造豪华坟的现象,浙南甚至出现用大理石制造耗资达数万元的“椅子坟”,污染了社会风气。近些年桐乡市虽然火化率较高,但骨灰仍然乱葬乱埋,私建坟墓之风越刮越烈,最大坟墓竟占地22.5平方米。省土管局算了一笔帐:去年全省死亡26万人,建坟占地近4000亩,这对于人多地少的浙江省来说是个十分严峻的问题。
浙江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指出,有些地区前几年看不到成片坟堆,但近两年坟头堆多了,不仅大,而且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抓殡葬改革,保护有限土地资源,刹住封建迷信风。浙江省民政厅向全省各地积极推广德清县、杭州市、金华市等地的做法。德清县“五年不见一口棺木,三年不见一座新坟”,全面推行火化,实行骨灰集中统一存放安葬,连续3年集中存放安葬率达100%。该县筹集200万元,建设了布局合理的公墓、纪念堂、骨灰纪念塔,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欢迎。杭州市积极开展西湖风景区墓葬清理,平毁1.77万座无主坟;对水泥石头坟和大坟,不论新旧,一律作了妥善处置;同时,在西湖风景区外新建一座公墓,可以满足50年内死亡人员骨灰安葬的需要。余杭市规定全市一律不准造大坟、豪华墓,对于暂缓火化区,也只能选择偏僻瘠地,在划定的地点集中埋葬点埋葬,并控制坟墓面积及高度。建造骨灰存放室和公墓的经费,采取乡镇拿一点、村里出一点、上边拨一点、农户筹一点的办法,可先筹后造,也可先造后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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