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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女职工就业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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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解决好女职工就业问题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薛昭鋆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广大妇女的参与,妇女自身也只有在参与中求得平等的发展。妇女参与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实践就是就业。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和经济结构调整时期,妇女就业要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这是世界性的课题,中国妇女也正经历着这一“磨难”。当然在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妇女还是要幸运得多,通过党、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和妇女自身的努力,克服困难的办法总会一天比一天多起来。
据我们多次抽样调查,失业下岗女工约占整个失业下岗职工的60%左右。下岗后的女职工不仅承受精神上的压力,生活上也很困难。面对这样大批失业下岗的女职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把它看作是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也是事关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重点之一,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的安置措施,如实施再就业工程等。
把帮助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当作维护女职工各项权益的重点。在这方面工会已经开始作出努力。据不完全统计,工会系统已成立职业介绍所112个,介绍失业和下岗职工7.8万人次,对他们进行转岗和再就业培训77.8万人次;开办职工扶贫解困贸易市场,为10万名下岗特困职工解决生活困难、经商自谋出路提供场所,工会兴办的吸纳企业富余职工为主的经济事业,已安置困难职工及其家属子女67万人。近年来,工会还通过职工信用社,利用信贷手段帮助493个“双停”企业扭亏为盈。在工会所办实事中,女职工当然是主要的受益者。
女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同解决男性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一样,根本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但对妇女就业问题的个性、特殊性问题需要加以特殊的研究和解决。我们建议:加强就业培训的宏观指导;对中年下岗女工就业难的问题给予关注,要按照互利的原则研究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中年女工的相关政策;要以《劳动法》为依据,完善规范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就业权利;在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时,对托幼院所的转制问题应持慎重态度;鼓励下岗女工自谋职业,除了需要政策扶持,还需要舆论的大力支持。要多宣传她们中的自立自强精神、新型的择业观和成功的经验,以带动更多的人走自谋职业的道路。(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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