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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洛阳实行“一票否决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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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
洛阳实行“一票否决权”
本报讯记者李杰、翟启运报道:河南省洛阳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实行“一票否决权”,敢于动真格的,不管单位门楼有多高,涉及人员有多少,该否决的坚决否决。几年来,全市共下达整改通知书86份,黄牌警告38个,一票否决了50多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一票否决权制的落实,强化了领导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洛阳市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是从1991年开始的。实行之初,市综治委顾虑重重,担心顶不住说情风,怕影响被否决单位领导和群众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从保持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高度出发,全力支持市综治委开展工作,为实行“一票否决权”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家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知名度的万人大厂,由于防范不力,在上年连续发生两起价值11万元的金刚石被盗案后,1993年厂金库又发生两名值班干警被杀、手枪被抢的特大恶性案件,造成极坏影响。当时,有人担心对其否决后,影响该企业形象和经济效益。市综治委为促使企业领导把社会治安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对该厂果断实行了一票否决,该厂分管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原来已被推荐上报为市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市委组织部按照否决决定,取消了他的评先进资格。
今年1月,洛宁县发生一起爆炸案,市综治委当即向该县发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洛宁县用一个月时间在县直机关开展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通过摆问题、查原因,找出了不安全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并对一些责任人进行了严肃的处理,2人被撤职,14人被免职,5人被开除党籍,县公安局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政委被撤职、留党察看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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