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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活新方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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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3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帮朋友

  编者按
6月9日,《读者之友》版“朋友帮朋友”专栏刊登署名“一个需要帮助的老人”的求助信《子女不让我再婚怎么办》之后,不少热心的朋友来信为他出谋划策。这里刊登的两封来信对老年人再婚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编者
  再婚生活新方式
如何处理好子女干涉老人再婚问题,是关系到两个家庭两代人幸福的大事。在这方面,我的朋友老王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老王是离休干部,月收入约800元,他有一子三女。新老伴李大姐也是离休干部,收入和老王差不多,她有三个女儿。双方的老伴都已去世。一年前,他们经人介绍相识,开始了黄昏恋。
他俩各有住房三间,儿女均有自己的家,不和老人一起生活。婚前,老王对老李说:“结婚不光是咱们俩的事,得考虑周全点儿,千万别闹得孩子们不愉快。听说在国外,有些国家组成联合体时,保留各自的独立主权,只是在某些方面采取联合行动,这叫‘邦联制’。我看咱们也不妨搞个‘邦联制’。”于是他们商定:各人现有财产仍归各家所有,将来由各人的子女继承,各人的工资仍由自己支配,各家的水电房租等费用仍是自己交,婚后两人共同生活费则共同负担。对方子女对他们可称叔叔、阿姨,不一定叫“爸爸”或“妈妈”。结婚后,他们有时在老王家住几天,有时又到李大姐家住几天,节、假日各回自己原来的家与自己的儿女团聚。他们的做法深受子女们的欢迎,两家人相处得很和睦。
老人再婚常常遭到子女们的反对,其中重要的原因,一是财产问题,二是观念、习惯问题。老王和李大姐的“邦联制”是不是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为老人再婚探出了一条新路呢?
北京市宣武区郭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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