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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法律的帮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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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3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朋友帮朋友

  寻求法律的帮助
“一个需要帮助的老人”的来信,使我联想起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师范大学退休的王教授,他的妻子5年前病逝。不久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一位退休的张老师。张的丈夫前年因车祸去世。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两人情投意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教授的3个儿女知道后跑回家,指着张老师的鼻子大骂:“你想夺我家的财产,没门!”张老师的两个儿子也气势汹汹来到王家,大骂王教授是想霸占他们家财产。于是,双方儿女互相指斥,最后大打出手。张被两个儿子强行拉回家中隔离起来,不准和王接触,并逼迫其与王离婚。张忍无可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判处张的长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责令其他儿女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这对儿老夫妻又重新团圆。由此可见,当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干涉时,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自由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对老年人来说,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符合一夫一妻制即可再婚。老人再婚,虽也应与子女商量,但根本上说还是老年人本人的事,可以自己做主。如果子女阻碍老人再婚,那是违法的。在这个问题上,老人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对自己的子女耐心细致地讲道理,如果说不通,可以让子女所在的单位领导出面做工作。若子女蛮不讲理,强行阻挠,并以驱逐、断绝关系等胁迫,老人可以直接诉诸法院,让法院出面作出必要的裁决。
四川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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