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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担保法等四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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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4
第2版(要闻)
专栏:

  听取担保法等四个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就经上次常委会初步审议后作了重要修改的担保法、保险法、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节约能源法四项法律草案,分别听取了项淳一、厉以宁、王叔文、薛驹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的审议结果报告。
项淳一说,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对草案中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等内容提出了7处修改意见。
厉以宁说,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对草案中本法的调整范围明确规定为商业保险;保险业务实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保险公司的设立、保证金;保险业的保障基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保险公司的整顿、解散;如实告知义务、请求支付保险金的权利时效、法律责任、农业保险等内容提出了10余处修改意见。
王叔文说,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对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行为、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信用证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等内容提出7处修改意见。
薛驹说,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对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用能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对境外进口设备的节能要求等内容提出7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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