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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有关事宜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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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5
第2版(要闻)
专栏:

  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有关事宜的建议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今天通过《关于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有关事宜的建议》。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规定:“在1996年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根据本决定规定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备委员会由内地和不少于50%的香港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据此,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进行了讨论,并对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有关事宜提出如下建议:
1.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于1996年1月成立。
2.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人数为120人至150人,其中香港委员占50%以上。
3.筹委会设在北京,并在北京和香港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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