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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自我保护也须依法行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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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消费者自我保护也须依法行事
据报载,一位消费者上午从农贸市场买的猪肉、卤鹅均不够分量,下午他在一水果摊买了5公斤苹果,复秤发现少了0.5公斤,便与摊贩争执起来。他一气之下,操起秤砣砸在摊贩头上,致摊贩死亡,自己也进了班房。
在这起由一般消费纠纷引起的致死人命案中,抛开市场管理者和摊贩的责任不说,单就这位消费者而言,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找摊贩理论一番是可以的。在摊贩拒不认错,理论不成的情况下,如果他能投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由他们来依法处理,何愁讨不回公道?!遗憾的是,他并未这样做,而是于怒气难消之下,采取了非法手段,结果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消费者,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要通过正当途径和方法来解决,千万不可感情用事,采用“以牙还牙、以邪治邪、以毒攻毒”的非法手段。懂法、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新时代消费者应有的风貌。
山东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薛永传王宝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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