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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明码标价价应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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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商品明码标价价应实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方便消费者购买商品,有关部门于去年在全国实行了商品明码标价制度。然而一年来,各地商品明码标价价不实的问题却相当普遍。如张家口市一家商店里一件标价一千三百元的皮甲克,经讨价还价,五百元即可成交;一双同一厂家生产的同型号、同商标、同质量的皮鞋,不同商店标价相差几十元;在石家庄市某市场,很多标价八十多元一米的布料,经讨价还价后,实际成交价只有二十多元。标价失实如此严重,既令众多的消费者难辨虚实,也使人们产生了颇多怨言:其一,明码价不实,失去了标价的意义,消费者依然被经营者愚弄;其二,明码价不实,给流通领域带来新的混乱;其三,明码价不实,既不利于政府稳价和控价,也不利于政府有关部门采价和编制价格指数。为此,人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店铺的明码标价以认证,使明码标价名副其实。
河北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朱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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