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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环委会讨论淮河治污暂行条例草案沿淮四省关停限一批污染大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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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6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务院环委会讨论淮河治污暂行条例草案
沿淮四省关停限一批污染大户
本报讯记者谢联辉报道:国务委员、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6月23日在第三届环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为治理淮河污染而奋斗。
出席会议的委员们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之后一致通过。该《条例》将递交国务院审批颁布。
据悉,国家环保局、水利部根据国务院环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于3月底召开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
第四次领导小组会关于河南、安徽、山东、江苏关、停、限19个排污大户的决定,引起四省重视。目前,除领导小组建议四省关、停、限排的19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外,四省分别根据本省的情况,又关、停、限了一批重污染企业,去年流域四省已关停了193家,到今年底,先后将关、停和限排362家,届时可削减COD(化学耗养量)负荷13万吨,约占全流域工业负荷的11.8%,实现四次领导小组会确定的削减10%的目标。
四省均将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纳入计划,积极筹措治理资金。为了给水源遭受破坏地区人民尽快解决可靠的高质量替代水源,江苏省先后拨款2300万元(其中含国家补助款300万元),用于盱眙县和徐州、连云港扩建或建设饮水工程。山东省利用德国赠款和贷款4750万马克,在南四湖流域建设4个污水处理厂,目前正在进行招标工作。
国家环保局、水利部在有关部委的支持和配合下,加紧制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支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1995年拟安排1.5—1.6亿元的专项贷款用于淮河流域的技改项目,计划安排贷款规模将超过2亿元。国家科委、建设部、化工部、轻工总会、国家环保局等部局在此期间两次召开现场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为造纸、化肥、酿酒、皮革、电镀等行业提供了一批适用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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