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8阅读
  • 0回复

与国际惯例接轨——访北京青年律师张涌涛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7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与国际惯例接轨
——访北京青年律师张涌涛
本报记者毛磊
一年前,当张涌涛成立北京第一家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时,许多人甚至怀疑他的事务所能否支撑到一年。
而一年后的今天,雄心勃勃的张涌涛已经在策划扩大他的事务所,并花费巨资租下了新的写字楼。
张涌涛称,是中国律师体制改革的大潮把他推到了最前沿。他经过了长期酝酿和可行性研究,创建了专门从事金融、投资和房地产法律业务的“张涌涛律师事务所”。
在此之前,他有着近十年的律师工作经历,使他在处理经济法律事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曾代表刘开渠等20位国内著名雕塑家诉《中国美术报》侵犯名誉权案,并获胜诉;他曾代表中国晓峰技术设备公司,追回被骗至国外的巨款,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抓回诈骗犯罪分子;他曾先后参与了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国际通讯卫星组织以及世界银行在中国的招标、投标项目。
他曾先后担任了27家国家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家级公司、大型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
张涌涛对自己近一年来所获得的成就十分满意。他向记者介绍了正在办理当中的一件相当复杂、棘手的案件:接受深圳中贸发储运公司的委托,代为处理深圳1993年“八五”清水河爆炸事件所涉及的一系列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由该起事件所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自1994年5月起陆续由深圳市各区法院及市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迄今诉讼案件已有几十起,诉讼标的高达人民币数亿元。
他深有感触地说,做律师最累最困难的就是事后补救和善后处理工作。他把自己在清水河爆炸案中代理的中贸发公司的处境,比喻为洪水汹涌而来,需要找一个泄洪的渠道。中贸发公司既成为诸多客户起诉的被告,它同时又成为起诉生产化学危险品厂家及有关单位的原告。他提出的办案主张是一方面积极防御,另一方面主动出击。
对于著名律师个人执业开办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这一方式,张涌涛谈了他的体会:“由于这种体制产权关系清晰,每位工作人员责权利明确,因此很便于集中管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目前我这个所已聘用5名专职律师和三名兼职律师,以及一批律师助理,现仍显得人手不够,正在招募一批新的律师和助手,工作运转很正常,我们受到了众多中外客户的信任与委托。”
他是一个成功者,但他并未满足。对事业的执著追求,使他在创业之后,又开始了不懈的尝试、探索。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律师事务所,这是张涌涛向自己提出的下一个努力目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