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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井盖井箅子被盗谈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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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8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征文

  从井盖井箅子被盗谈起
郑根岭
城市道路的下水道井盖、井箅子被盗并因此危及行人安全的事件越来越多,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据报道,年届古稀的全国政协委员、著名航天专家梁思礼先生,去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和老伴儿一起在北京市西三环公主坟一带的便道上散步时,不慎跌进一个深达六米、没有井盖的井里,造成头部受伤、两根肋骨骨折、肺部受伤。病床上的梁老先生认真地说:“按规定,政协委员每年都要外出调查研究,这次我是真的‘深入基层’了,拿生命体验了一次。我要呼吁、要提提案,应该立法严惩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
据悉,一九九二年,北京市共丢失井盖九百多块、井箅子五千多块,造成损失达六十多万元;一九九三年,丢失井盖三百多块、井箅子六千多块,造成损失七十万元;去年一至九月份,丢失井盖二百七十八块、井箅子四千多块,损失五十多万元。井盖、井箅子大量被盗,不仅影响到各种地下公用设施的正常运行,而且严重威胁到行车、行人的安全。类似梁思礼老先生的遭遇已经屡见不鲜;从《北京晚报》上就可以经常读到行人跌进井里并受重伤的报道。
其实,这种事情不仅发生在北京,在别的地方也不少;也不光是井盖、井箅子遭此厄运,其它公共设施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被毁坏、被盗窃的现象,比如:一些新安装不久的公用电话亭被毁,长途电话线、电力线被盗割,城市水源被污染,变压设备、测量标志、油田采油设施甚至铁路铁轨被偷窃。据《北京日报》报道,新投入使用仅一个月的东西长安街人行地下通道,已发现有装饰地面、墙壁的铜板被人盗走,有的通道灯泡被人毁坏。
笔者觉得,以上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不道德的损人利己行为的范畴,也不是一般的盗窃行为。按我国《刑法》去衡量,有的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井盖、井箅子这样的公用设施,天津、西安等地都进行了专门的立法保护,西安市还成立了专门的市政派出所对有关事宜进行专业执法。这些做法,值得学习推广。
有关材料表明,偷盗井盖、井箅子的人,大多数是进城的外地人,目的是卖钱。其实,一只井盖、井箅子当废品卖才几个钱,但其恶果足以危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些盗窃井盖、井箅子的人,可能并没有多想这种可怕的后果,他们被销赃后换回的那点钱迷住了双眼。如果社会大众都关注、参与并行动起来,形成一种声势,并通过立法和严肃执法,造成一种威慑力量,使本来想偷盗井盖、井箅子者产生恐惧感,望而生畏,那么,这些人的不良行为肯定会大大收敛。
井盖、井箅子被盗与销赃渠道的存在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加强对废品收购行业的管理,堵住漏洞。利用新材料、新技术,从硬件上防止井盖、井箅子被盗,也是一个好办法。据说,针对铸铁井箅子和不固定井盖容易被盗窃的弱点,建材科研和生产部门已研制成功多种非金属或金属固定式井盖。然而遗憾的是,这些有益的新成果未能及时引起多数地方的设计部门和建筑部门的应有重视,不少新建道路仍在大量使用传统的井盖、井箅子。
城市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一般都涉及若干政府部门,需要相关单位密切联系、通力合作。比如井盖、井箅子的管理就牵涉到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环卫、市政、房管、园林、公安交通、消防等十几个部门。为了广大市民的幸福,希望这些部门能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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