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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铭作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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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9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锡铭作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报告
本报北京6月28日讯记者苏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锡铭今天向正在此间举行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作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李锡铭说,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迎接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去年11月的通知精神,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今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4个检查组,分赴云南、广西、辽宁、黑龙江、上海、福建、宁夏、甘肃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重点检查。
在谈到各地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时,李锡铭说,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领导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是重视的,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建立工作机构,加强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监督,妇女的各项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参政状况得到改善,妇女受教育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和特殊权益的保障有较大发展,妇女人身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妇女的婚姻家庭和财产权益受到保护。
在谈到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李锡铭指出,女性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与其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不相适应,女性整体受教育程度比较低,妇女就业仍有难度,下岗女工再就业难,妇女的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仍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在一些“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卖淫嫖娼、拐卖妇女等社会丑恶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李锡铭最近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了加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状况,切实解决好妇女劳动权益问题,发展妇女教育事业,加大打击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严格执法,加强检查监督等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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