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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明捕杀大熊猫被判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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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27
第4版(要闻)
专栏:

  张光明捕杀大熊猫被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西安6月26日电(通讯员石磊、记者刘书云)非法捕杀国家珍稀动物大熊猫的张光明日前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的几名罪犯也依法受到严惩。
1993年12月6日下午4时许,陕西省洋县农民张光明在太白县黄柏乡一山坡发现一头棕色大熊猫,即用改装的火枪及自制的钢筋弹将大熊猫打死,并于次日剥了大熊猫的皮伺机贩卖。1994年3月6日,张光明将熊猫皮带至眉县,随后又与索正乾、韩贵荣将熊猫皮带至长安县马王镇杨振鳌家,由杨通过武功县朱智文联系买主。3月11日,当朱智文欲出卖大熊猫皮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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