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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家机床厂质量保证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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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6-30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十六家机床厂质量保证声明
根据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企业质量工作,开创机械工业质量工作新局面的通知》精神,为了提高机床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切实履行“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的宗旨,我们部分机床生产厂特向广大用户提出以下质量保证声明,自声明之日起,对出厂的机床产品保证做到:
1.出厂的产品达到优质、可靠,做到在厂内消除早期故障。
2.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用户通知后,48小时内做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并做到故障不排除维修人员不撤离现场。
3.在产品保修期内,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维修人员到达现场10天内如不能排除故障,从第11天开始每小时赔偿30元(每天按8小时计算),再经两周修理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不合格产品包退包换。
4.重型机床和专用机床产品,严格实行用户监造和厂内验收制度。
5.企业对出厂的产品,保证提供维修备件,并按用户要求做好维修服务。
(1995年6月29日)
声明单位:
济南第一机床厂    武汉重型机床厂
汉川机床厂      武汉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第一机床厂    湖南机床厂
北京第一机床厂    长沙机床厂
天津锻压机床总厂   长沙第二机床厂
天津第一机床厂    广州市机床工具工业公司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机床厂
大连机床厂      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第二机床厂    重庆机床厂
上海机床总公司    重庆第二机床厂
杭州机床厂      宁江机床厂
济南第二机床厂    长征机床厂
青岛铸造机械集团   西安锻压机床厂
德州机床厂      秦川机床厂
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汉江机床厂
南京第二机床厂    长城机床厂
福州机床厂      大河机床厂
安阳第二机床厂    长江机床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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